一.检测依据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 GB/T 606-1988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2793-1995
1)检验原理
将适量的胶粘剂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胶粘剂总挥发物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测定其中水分的含量,胶粘剂总挥发物含量扣除其中水分的量,即得胶粘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2)挥发物及不挥发物测定
(1)检验原理 涂料在105℃加热3h,通过加热前后的重量变化,计算挥发物的量。
(2)仪器及设备 蒸发皿/培养皿、玻璃棒、干燥器;鼓风恒温洪箱;天平:感量为0.001g。
(3)测定方法
A、在105±2℃的烘箱内,干燥玻璃棒及蒸发皿,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带有玻璃棒的蒸发皿,准确到1mg,然后以同样的准确度在蒸发皿中称量受试产品2±0.2g,确保产品均匀的分布在蒸发皿中。若产品含高挥发性的溶剂(溶剂型木器涂料多见这种情况),则采用减量法从一带塞称量瓶称样至蒸发皿内,然后在热水浴上缓缓加热到大部分溶剂挥发完为止。
B、把盛玻璃棒、试样的蒸发皿放入105±2℃的烘箱内放保持3小时。经短时间加热后从烘箱中取出,再玻璃棒搅拌试样,把表面结皮破碎,再烘。
C、烘到规定的时间后,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精确至1mg。
(4)结果计算
以被测产品的重量百分数来计算挥发物的含量(V)或不挥发物的含量(NV)。同一试样至少 进行两次测定,以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位小数)报告结果,相对误差小于1%。
3)水分测定(卡尔·费休法)
胶粘剂水分测定按《化学试剂,水分测定通用方法(卡尔·费休法)》GB/T606-198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目前市场上已有卡尔·费休法水分测定仪及商品卡尔·费休试剂出售,使用者可按仪器性能进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