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国环保“按日计罚”金额超10亿

发布日期:2017/12/29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12月26日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1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1-11月份案件较多的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山东、福建等地进行表扬。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




环境保护部12月26日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1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1-11月份案件较多的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山东、福建等地进行表扬。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11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385件,同比去年11月增长0.5%。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3件,查封、扣押案件1728件,限产、停产案件624件,移送行政拘留71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3件。

1-11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35667件。同比去年1-11月增长102.4%。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4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1.1%。罚款金额达107540.3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4%;查封、扣押案件164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1.6%;限产、停产案件784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7.8%;移送行政拘留782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39.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2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6.3%。

典型案例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韦荣军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22日,河池市宜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时发现,韦某某承租的田相福木材加工场地内东侧有一处人工挖掘的长约17米、宽约13米、深约2米的土坑,土坑内堆存有131个铁桶,每个铁桶容量约为170公斤,部分铁桶已经出现破损,有散发刺鼻气味的黑色半固态粘稠状物质流出,渗入地下。宜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立即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1.86,属于危险废物。

二、查处情况

韦荣军租用田相福木材加工场,并在该加工场地内挖掘土坑私自贮存装有强酸危险废物的131个铁桶,按铁桶容积计量,总量为22.27吨。自2016年8月至今,韦荣军未对土坑内危险废物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未按照贮存危险废物的要求妥善处理,致使部分危险废物从破损的铁桶内流出,渗入地下,造成土壤污染。

三、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规定,认定韦荣军涉嫌严重污染环境。2017年8月29日,宜州区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该场地内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案件启示

切实加强环保、公安部门协作。本案中环保局、公安局协调沟通到位,联动及时,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效率,做到执法工作无缝对接。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锁定证据及犯罪嫌疑人,将形成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注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偏远地区、小型企业、个体户等是环境安全薄弱的一环,理应进行更深入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地杜绝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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